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0-11-23 点击数:

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开展党内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监察对象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授权开展监督执法。

具体职责:

1.负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3.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部门)及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决议、决定、校规校纪的情况。

4.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协助党委开展校内巡察;协助党委开展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5.开展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6.具体开展执纪问责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群众有关来信来访工作;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案件;受理对学校各单位(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并组织调查处理;按规定处理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

7.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筑牢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8.受理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应由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其他举报、复核、申诉。

9.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10.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及队伍自身建设;负责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

11.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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