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海是香港东区海底隧道公司的一名普通督察。这天,他发现工作台的地上有一枚一块钱的硬币,便捡起来,顺手装进了口袋。
一小时后,有两名警察来公司告知:林玉海被举报涉嫌贪污,请接受调査。原来,林玉海捡拾硬币的一幕被主管在监控室看得清清楚楚,于是报了警。
林玉海忙喊“冤枉”:“我只是顺手捡起来而已!况且区区一块钱,怎么能算贪污?这不是小题大做吗。”
本是无心之举,且“涉贪”金额很小,但若贪污罪名成立,事件就太大了。林玉海请了最好的律师替自己辩护。
法庭上,律师列举了林玉海三十多年来良好的工作表现,并提交了一份有几十名员工共同签名的品德证明信。最后,律师再次重申了林玉海捡拾硬币的动机:只是出于一种人的本能,绝非想据为己有。然而,法庭只以事实说话,那盘现场视频就是强有力的证据。林玉海最终被判盗窃罪名成立,不仅要负担诉讼费,还被判罚1000元。更为严重的是,他被公司解雇,连退休金都拿不到。
让林玉海破财又丢饭碗的一块钱,在香港究竟能做什么呢?搭乘一站地铁要四块钱,一瓶普通的矿泉水要七八块钱,一碗鱼蛋粉至少要20块钱……一块钱几乎什么都坐不了。如此看来,香港人确实太小题大做了。然而,这样小题大做的事情并非个案,甚至不胜枚举。
2013年,一名菲佣买肉时虚报了18元钱。被判盗窃罪, 罚款1000元。
2014年2月,一辆出租车因四舍五入,多收了顾客五毛钱,被诉滥收车费,判罚800元。
一位政府官员将一张十几块钱的私人票据夹到公司单据里报销,被判贪污罪,政府机构将其格致辞退。
……
香港人为什么如此喜欢小题大做?香港廉政公署的口号给予了最强有力的解释:贪一元也是贪。当贪污的定罪标准抬高到“零容忍”这个尺度时,贪污一元等同于贪污一亿元,都是以职务之利侵吞他人或公共财产,同样要接受法律制裁。
(摘自《晚报文萃》2014年第6期)